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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用药原则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7年5月28日 《中国中医药报》 第2736期
     孕妇用药要遵循以下原则:

    (1)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应在医生、药师的指导下服用。

    (2)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;可用可不用的,则不要用。

    (3)必须用药时,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。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,则应终止妊娠。

    (4)根据治疗效果,尽量缩短用药疗程,及时减量或停药。

    (5)服用药物时,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、忌用、禁用字样。

    (6)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,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、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,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。

    总之,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,即使用药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剂量、最短有效疗程,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,尽量不用“孕妇慎用”药,坚决不用“孕妇禁用”药。, 百拇医药(王惟恒)